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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生产经营构成实质性影响的重大风险,公司已于本报告中详述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相关风险,详见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风险因素”的相关内容。

  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5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纯利润是260,793,607.58元,其中母公司纯利润是245,766,065.16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732,615,246.77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628,743,215.42元。公司2022年度拟实施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及转增股本。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及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和转增股本总额。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10,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10,00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数额占当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42.18%。

  2、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拟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5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10,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转增49,500,000股,本次转增后,公司的总股本增加至159,500,000股(最终转增股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公司目前产品主要有电子化学品及特殊有机硅两大系列,高度覆盖国内市场,同时出口日本、韩国、美国、欧洲、东南亚等国家和地区。在电子化学品领域,公司是碳酸亚乙烯酯(VC)和氟代碳酸乙烯酯(FEC)市场领先的供应商之一,产品大范围的应用于新能源汽车、电动两轮车、电动工具、UPS电源、移动基站电源、光伏电站、3C产品等领域。在特殊有机硅领域,公司是少数拥有“非光气法生产异氰酸酯硅烷”技术的生产商之一,凭借领先的技术优势、卓越的产品的质量及优秀的售后服务,公司在国内外客户中赢得了良好的口碑。

  公司积极扩展电解液添加剂产品的产能,目前拥有张家港一期、二期以及全资子公司泰兴华盛三个生产基地,VC、FEC产品共达到年产5,000吨的生产能力。同时,公司将通过募投项目的建设扩大VC和FEC产品的产能,项目建成后可新增年产VC产品6000吨、FEC产品3000吨,继续保持锂电池电解液添加剂生产规模的领头羊,同时为公司未来几年的市场之间的竞争和业绩增长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公司电解液添加剂产品主要以碳酸亚乙烯酯(VC)、氟代碳酸乙烯酯(FEC)和双草酸硼酸锂(BOB)为代表,兼营以异氰酸酯基丙基三甲氧基硅烷(IPTS)和异氰酸酯基丙基三乙氧基硅烷(TESPI)为代表的特殊有机硅产品,特殊有机硅产品用于涂料、密封胶等材料中,能加强材料的粘结力。

  碳酸亚乙烯酯(VC)是一种锂电池电解液核心成膜助剂,是锂电池电解液中的核心添加剂,能够在锂电池初次充放电中在负极表面发生电化学反应形成固体电解质界面膜(SEI膜)。SEI膜将电极材料与电解液分割开,允许锂离子在其中进行传输,进入到电极表面,进行嵌入或脱离操作。另一方面SEI膜还可以阻止电解液中溶剂分子的通过,从而有很大效果预防了溶剂分子的共嵌入,避免了因溶剂分子共嵌入造成对电极材料的破坏。该膜的电化学性能稳定,能有效抑制溶剂分子嵌入,从而避免引发电极材料溶剂化反应并造成电池循环等性能下降。

  随着2000年以来我国锂电池产业的加快速度进行发展,锂电池材料需求飞速增加。公司通过自主研发,于2004年建立了产能为60吨/年的电子级碳酸亚乙烯酯生产线年被评为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于2006年被列入国家火炬计划项目。

  氟代碳酸乙烯酯(FEC)是一种为高倍率动力型锂离子电池用电解液定向开发的核心添加剂,它是实现锂电池高安全性、高倍率的主要保证,能增强电极材料的稳定性。添加了FEC的电解液在电池电极表面能形成有效的SEI膜,增加电池锂离子迁移速率,明显提高电池在高倍率下的充放电性能。同时FEC在硅碳负极方面因为其形成的SEI膜薄且具有韧性和自我修复性,能抑制硅碳负极在充放电情况下负极因锂嵌入体积膨胀造成结构破碎的问题,大幅度提升硅碳负极的常规使用的寿命,促进了硅碳负极的广泛应用。目前添加了FEC的锂电池一般适用于混合动力及纯电动车领域汽车,将来有望用于太阳能、风能等领域的储能存储,未来市场发展的潜力较为广阔。

  公司历经3年自主开发工艺路线年被评为国家重点新产品,同年获科技部和省中小型技术创新基金项目支持,在2009年被列入江苏省重大科学技术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

  双草酸硼酸锂(BOB)在锰酸锂及镍钴锰酸锂型锂电池中作为电解质添加剂,可有效在电池正极材料锰酸锂或镍钴锰表明产生一层很稳定且具备一定韧性的保护膜,从而抑制了电池正极材料在充放电中与电液活性成分的反应。

  公司正积极努力提高BOB的产能,同时也在积极研发其他用于改善产品的质量的新工艺,包括水相结晶去杂技术、蒸发结晶定盐技术和脱色技术等。

  公司的特殊有机硅产品为异氰酸酯基硅烷,具体包括异氰酸酯基丙基三甲氧基硅烷(IPTS)和异氰酸酯基丙基三乙氧基硅烷(TESPI)。异氰酸酯基硅烷是一种新型的高活性特种硅烷偶联剂产品,能明显提高偶联有机聚合物的耐温性、耐候性以及抗紫外等性能。它含有高反应活性的异氰酸酯官能团,可与众多高分子聚合物如聚碳酸酯、聚氨酯等发生耦合,因而被大范围的应用于高档聚氨酯材料(涂料、密封胶、烤漆)、有机树脂(丙烯酸树脂、PVA、聚酯等)中,作为聚合物的结构改进剂,增加聚合物对基础材料如金属基质、聚烯烃材料等的粘结力,增强树脂的耐老化性能等。

  2008年公司环保型异氰酸酯基丙基三乙氧基硅烷被授予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同年该产品被列入国家火炬计划项目。

  报告期内,公司专注于锂电池电解液添加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拥有独立的研发、采购、生产、销售体系,并一直在改进调整,保障稳定的持续盈利能力。

  公司研发项目的开发主要有两个途径:1销售部依据市场调研报告或与客户的交流向内部提出《项目建议书》;2研发部通过各类行业展会或与研究院校的研讨向内部提出《项目建议书》。经总经理确定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召集各职能部门成立项目小组,结合产品需求和可实现的技术,通过可行性评估和风险分析等,制定包含技术指标、质量目标、生产所带来的成本、环保安全和进度安排等的《新产品设计开发任务书》。设计和开发期间要对各种信息的输入和输出形成文件,填写《设计开发输入清单》和《设计开发输出清单》。为确保设计和开发的结果满足规定的要求,在适宜的阶段会由研发部牵头组织公司职能部门进行评审、验证。评审和验证通过后,可召开新产品鉴定会,邀请有关专家和客户参加。在客户试用满意和新产品收到国家授权实验室的型式试验合格报告后,整个研发设计阶段完成,产品可进入生产阶段。

  公司主要采购项目为各类物资,相关工作主要由资材部负责,其中采购物资包括碳酸乙烯酯、氢氧化钾、三乙胺等化工原料以及钢桶、活性炭等辅助用品用料。公司依据销售计划和生产计划定制物资采购计划,并结合生产经营、市场销售和库存情况实行采购。公司制定了采购相关的内控制度,对采购计划、采购作业、存货流转、仓储等采购业务流程中的重要环节做全面监控和管理。

  采购业务主要按照每个客户合同开展,销售部在收到客户合同后,编制月度销售计划或月度订单计划表交付生产部,由生产部据此编制《物资月度需求计划表》,物料清单下达给资材部,资材部根据真实的情况进行采购。

  公司在原材料的选择与品质检测方面积累了丰富的行业经验,原材料到货后需要品管部进行严格的检测和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正式入库和领用。

  公司制定了《采购管理程序》、《供应商管理程序》、《不合格产品控制程序》等制度以保证公司采购的原材料质量。

  对于新供应商或新物料,资材部需要根据采购控制文件对供应商的资质、生产能力、供货能力、样品质量等情况做收集和评估,在取得样品后由品管部进行检测,再由研发部按批次进行小试,小试合格后于生产车间进行小批量中试导入试产,连续2个批次均合格后可纳入合格供方名单。之后每年对供应商进行年度评价,对重要原材料如碳酸乙烯酯会每三年现场评审一次,其他原材料五年现场评审一次。

  原材料成本为公司产品的主要生产成本,公司采取灵活的原材料采购策略,加强生产成本的控制能力。一方面,公司是国内知名的锂电池电解液添加剂生产企业,与上游主要原材料供应商建立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尽最大可能以优惠价格取得稳定的原材料供应。另一方面,公司对主要原材料的价格走势进行动态跟踪,并与销售部门保持紧密联系,在价格拐点出现时及时采取应对策略,以规避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带来的风险。此外,公司的每种原材料都会储备多家供应商,采购时根据合格供应商名单在不同供应商之间比价、议价。

  公司根据客户合同/订单进行生产安排。生产部接到销售部下达的《订单计划》,由生产助理按订单要求生成《生产任务单》,生产车间接到生产任务单后组织生产,按任务单要求进行包装和报检,报检合格后,品管部出具检验合格单,车间依据检验合格单和包装好的成品至仓库办理入库手续。

  公司主要产品的生产历经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在泰兴工厂完成,产出工业级半成品,第二阶段是在张家港工厂完成,产出电子级成品。具体的生产工艺流程见下图:

  在开发新客户的过程中,公司产品在通过客户的样品评价、技术交底、体系审核或现场审核之后,与客户签订产品质量保证书和合作协议,之后以销售订单的形式向客户供货。由于公司在行业中品牌口碑较好,只要通过初期的理化检验便可与国内新客户签订协议导入订单;海外新客户的认证过程一般需要3个月以上,大客户基本每年都会检查产品供货能力的保障体系。

  公司产品销售模式分为直销和经销,下游客户分为两类,一是生产厂商,采购公司产品作为原材料进行生产;二是经销商,采购公司产品用于贸易转售,主要终端客户为日韩厂商。在直销模式下,由于行业内部分企业实行零库存和及时供货的供应链管理模式,该种情况下公司采用寄售模式进行销售,客户根据生产进度随时取用之后与公司进行结算。报告期内,公司通过寄售模式结算的客户为深圳市比亚迪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公司向其销售的产品是VC和FEC。

  公司客户主要包括三菱化学、比亚迪、天赐材料、宁德时代、国泰华荣、杉杉股份、昆仑新材、珠海赛纬等锂电池产业链厂商,终端客户主要为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商。

  公司根据客户订单情况做生产并交付,同时根据终端客户的需求变化开发新产品,对现有客户持续经营形成销售收入,另外通过开拓新客户、新应用等方式实现持续增长。

  公司采用目前的经营模式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特点、产业政策、所处产业链位置以及行业上下游发展情况等因素,结合公司的发展战略、经营经验、工艺技术优势等因素综合考量后确定的,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与行业特点。报告期内公司不断完善研发、采购、生产、营销、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建设,促进公司业务的持续发展。

  锂电池电解液产业的迅速扩大来源于新能源汽车的迅猛发展。从2021年开始,全球新能源汽车销售量呈现爆发式增长,从2018年的200万辆上涨至2022年的逾1000万辆。据中汽协发布数据,2022年国内新能源汽车全年产销量分别完成705.8万辆和688.7万辆,分别同比增长96.9%和93.4%。市场占有率达到25.6%,比2021年高出12.1%。此外,储能锂电池逐渐步入规模化发展阶段,市场需求持续增长,新兴消费电子领域锂电池需求持续提升,这些产品的面市和应用显著刺激锂电池出货量的增长,而作为锂电池四大组成部分的电解液用量更是呈指数级增长,据高工产研锂电研究所(GGII)调研数据显示,2021年全球电解液出货量达到61.2万吨,同比增长83.2%,市场规模增加至74.23亿美元,同比增长307.86%。2022年全球电解液出货量达到104.3万吨,同比增长70.42%,市场规模达到146.73亿美元,同比增长97.67%。而2022年中国电解液出货量达到89.1万吨,同比增长75.74%,在全球电解液中的占比增长至85.43%。国内新能源汽车销量暴增带动全产业链大规模扩产,上游材料环节产能扩张尤其凶猛,另一方面,新能源汽车渗透率走高叠加前两年动力电池出货量基数庞大,长期维持超高速增长的难度较大,动力电池全产业链将会进入相对平稳的发展阶段。

  随着国际油价的不断波动和汽车保有量的不断增加,全球正面临着能源和环保的双重压力,发展新能源汽车已成为一个必然选择,随着锂电池技术的持续进步和成本不断下降,也为全球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2022年,全球新能源汽车销量达到1082.4万辆,同比大幅增长61.6%,带动全球动力锂电池出货量达684.2GW,其中中国动力电池出货量480GWh。从而带动中国动力电解液出货量达到59.7万吨,同比增长90.13%。

  储能市场发展潜力巨大。作为近年来发展迅速的储能类型,电化学储能中的锂离子电池储能具有循环特性好、响应速度快的特点,是目前电化学储能中主要的储能方式。

  储能发展潜力巨大,目前全球市场仍处于市场化初期步入规模化发展阶段。锂电池在储能上的技术应用主要围绕电网储能、备用电源、家庭光储系统等领域。受益于国内电力系统储能需求高速增长和海外高电价带来的家庭储能系统需求的不断提升,截至2022年底,全球储能电池出货量159.3Gwh,其中中国储能锂电池市场出货量达到130GWh,同比增长超170%。带动储能电解液出货量达到14.3万吨,同比增长155.36%。未来,随着全球主要国家向绿色低碳能源转型,储能作为其发展重要支撑,有望带动以锂电池为主导的新型储能产业持续高速发展。

  消费类锂离子电池在锂离子电池行业中起步较早,且一直以来占有重要地位。消费类锂离子电池应用范围广,主要应用于3C消费电子产品领域,3C消费电子包括手机、电脑、数码相机、平板电脑等传统电子产品。得益于平板电脑等传统3C消费类电子的稳定增长,锂电池需求仍然旺盛。在新兴消费应用领域,无人机、可穿戴设备、机器人、无线吸尘器、蓝牙设备、TWS等新兴领域崛起,以及电动工具和电动两轮车领域锂电渗透率及里电国产化率的提升,为锂电池创造全新市场增长空间。此外,低速电动车等领域锂电对铅酸的取代也将随锂电成本的降低而进一步加快。总体来看, 2022年,全球小型电池出货量114.2Gwh,同比下滑8.8%,小动力及数码电池市场出货不及预期,叠加锂电池价格高企,导致锂电池性价比降低,在电动两轮车领域渗透率下降。2022年中国消费力电解液出货量15.1万吨,同比增长10.22%。

  公司所处的锂电池电解液添加剂行业上游为基础化工原材料制造业,下游为电解液生产行业,如下图所示:

  公司主要产品碳酸亚乙烯酯(VC)和氟代碳酸乙烯酯(FEC)是目前市场中较为主流的添加剂,两者合计占电解液添加剂市场的份额接近60%。VC是一种锂离子电池新型有机成膜添加剂与过充电保护添加剂,具有良好的高低温性能及防气胀功能,可以提高电池的容量和循环寿命。VC作为SEI膜成膜添加剂时,在锂离子电池负极表面发生聚合反应,形成一层致密的SEI膜,从而阻止电解液在负极表面发生进一步的还原分解。FEC可作为有机溶剂、有机合成中间体、医药中间体、电子化学品、电解液添加剂使用,其中,锂离子电池电解液添加剂是主要应用市场,FEC形成SEI膜的性能较好,既能形成紧密结构层又不增加阻抗,提高电解液的低温性能。

  公司主要产品VC在锂电池电解液里的添加比例在1wt%-3 wt %左右,在磷酸铁锂配方中占比较三元电池配方中会更高;FEC添加比例在2 wt %-10 wt %左右。因此,随着锂电池电解液市场的快速增大,锂电池电解液添加剂市场也将进一步扩大。

  目前,添加剂行业集中度呈现出了明显提升的趋势,产业技术门槛对保持企业竞争优势具有重大作用。由于添加剂产品内微量的杂质成份都可能对锂电池的性能产生重大影响,导致下游客户对添加剂产品品质要求较高,添加剂生产企业需要长时间对生产工艺技术进行储备改良,才能够成功研发出质量优秀的添加剂产品及其生产制备技术。行业新进入者由于缺乏相关技术储备,产品往往难以充分满足下游客户的质量要求,行业内主要企业的精制提纯技术亦受到了专利保护,形成了较高的技术壁垒,仅部分精细化工与医药制造企业能够凭借较强的精制提纯技术、先进的管理控制能力、扎实的化工技术储备进入电解液添加剂行业。

  同时,公司与下游客户经过多年的业务往来,已经建立了紧密、稳定的业务合作关系,公司主导起草了VC的国家标准和FEC的行业标准,在产品品质的稳定性、质量控制体系、业务管理能力方面都有较强的客户认可度,出于对电解液性能一致性的考虑,下游大型电解液生产企业对添加剂供应商的选择通常倾向于保持稳定。行业新进入者与下游大型客户建立稳定供应关系的门槛较高,下游大型客户在选择供应商时通常要经过严格、复杂及长期的考核过程,并进行大量的实地考察、试产、检验等程序,形成了一定的客户壁垒。

  此外,在国家环保限产背景下,精细化工行业相关管理部门的安全环保要求较为严格,对涉及危险化学品的项目开工建设、投产与运行等诸多方面都有严格的管控要求,新增产能的审批难度较大、周期较长,生产资质以及环保设备投入构成了行业的重要门槛。

  公司于2003年进入锂电池电解液添加剂市场,始终坚持技术创新和产品升级,技术实力受到业界认可,形成了集研发、生产、销售和管理等方面的综合优势。公司在锂电池电解液添加剂领域经过多年的沉淀,已直接与国内外知名锂电池产业链厂商达成合作,包括三菱化学、比亚迪、宁德时代、天赐材料、国泰华荣、杉杉股份等,在行业内具有较强的品牌影响力。公司已经建设了江苏省锂电池材料工程技术中心、江苏省锂电池电解液添加剂工程中心、江苏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江苏省省级工业企业技术中心等多个科研平台;公司承担了江苏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一一动力锂电池防爆溶剂氟代碳酸乙烯酯项目;公司作为主要参与单位、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张先林作为主要参与人员的项目“高性能二次电池新型电极、电解质材料与相关技术”获得了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且项目所含核心技术已成功运用于公司主要产品FEC的生产中;公司主导起草了VC国家标准和FEC行业标准。

  公司是VC和FEC市场领先的供应商之一,根据中国电池工业协会出具的关于锂离子电池电解液添加剂市场占有率的证明,公司2021年生产的锂离子电池电解液添加剂产品市场占有率在国内同类产品中排名第一。2022年受限于公司产能规模,未能进一步拓展市场,但公司市场占有率仍处于行业前列,随着公司募投项目的产能释放,将会进一步巩固公司的市场竞争优势及地位。

  报告期内从可公开的行业内添加剂厂家公开的技术路径来看,锂电池电解液添加剂,尤其是成膜添加剂碳酸亚乙烯酯和氟代碳酸乙烯酯,技术路径均未发现新的变革路径。主流路径依然是以碳酸乙烯酯为起始原料,经氯气氯化,得到中间产物氯代碳酸乙烯酯,再分别和氟化钾或三乙胺反应得到粗产品氟代碳酸乙烯酯和碳酸亚乙烯酯,最后进一步经过精制纯化得到电子级氟代碳酸乙烯酯和碳酸亚乙烯酯产品。主要的技术细微变化,主要在于各厂家的技术专长,分别或专注于溶剂的筛选,满足反应精确控制要求的装备特殊设计以及流程优化等,未发现明显的颠覆或新路径设计应运于规模化技术生产中。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继续深耕于锂电池电解液添加剂碳酸亚乙烯酯和氟代碳酸乙烯酯领域,持续加大投资研发相关制造技术,提升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所带来的成本,提升产品品质,巩固主营产品的市场优势地位。在新型添加剂领域,公司针对LiFSI持续进行技术开发,完成了多项工业化量产技术储备,如双氯亚胺直接氟化技术,双氟磺酰亚胺的锂化反应,LIFSI产品的纯化以及最终产品定型工艺等,可以有效解决产品中脱水、成盐技术以及产品变色控制等关键技术节点。针对该产品公司与三美股份展开合作,以子公司盛美锂电为主体,新建的“年产3000吨双氟代磺酰亚胺锂项目”一期500吨项目预计于2023年年中进行试生产。该项目投产后将借助公司现有销售网络,在动力锂电池电解液中进行广泛推广,弥补该产品国内产能的潜在不足,同时与公司现有传统负极添加剂产生协同效应,为公司的新型锂电池电解质添加剂业务打下坚实基础。

  除添加剂主业外,报告期内,公司依托子公司华赢新能源研发团队多年来在石墨负极材料上的技术积累,探索出一条可应用于大规模产业化的技术路径,即用原位转化和表面嫁接技术对电池负极材料包括回收石墨、天然石墨、人工石墨等进行表面修饰,达到或超过同型号人工石墨在动力电池应用中的电化学性能指标。依托该负极材料生产制备技术,公司于2022年12月与控股子公司华赢新能源合资设立了子公司华盛联赢,将于江阴高新区投资建设“年产20万吨低能耗高性能锂电池负极材料项目”,公司将凭借自身在新能源领域的经验,把握负极材料行业快速发展的机遇,提升技术水平,为客户提供高性价比、高附加值的产品,扩大公司产品序列、提升公司竞争力。

  4.1 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为86,197.09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4.9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6,079.36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37.97%。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72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267人,其中65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1年度收入总额为233,952.72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20,837.6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94,730.69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321家上市公司2021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36,988.75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采矿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华盛锂电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24家。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截至2022年12月31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9亿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0次。

  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各1次;2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2次。

  项目合伙人:黄晓奇,2011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9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华盛锂电、金禾实业、兴业股份、金春股份、富士莱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仇笑康,201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4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9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华盛锂电、喜悦智行、众源新材、松宝智能、和田维药等多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侯冬生,202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5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9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华盛锂电、金禾实业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莲,201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8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公司提供质量控制复核服务。近三年签署过楚江新材、瑞鹄模具、富春染织、百甲科技、恒泰股份、跃飞新材等多家上市公司和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合伙人黄晓奇、签字注册会计师仇笑康、侯冬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莲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2023年度审计费用将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2022年度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财务审计等费用共计100.00万元,其中年度审计报告费用85.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报告15.00万元。

  公司审计委员会核查意见:鉴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执业资质,具备良好的执业操守和专业能力,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专业服务机构,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提供公司上市审计服务及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服务期间,工作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公正,具备继续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能力和要求。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圆满完成了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工作,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该所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尽职尽责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能为公司提供高品质的专业服务,为保持公司财务审计业务的连续性和一致性,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3年3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关于聘任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聘任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盛锂电”)拟为控股子公司苏州华赢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持股70%,以下简称“华赢新能源”)、江苏华盛联赢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公司持股91%,以下简称“华盛联赢”)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5,000.00万元的财务资助。财务资助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内。借款利率按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具体以实际借款合同为准。

  ● 华赢新能源少数股东郑洪河先生因其个人资金原因,未能按照现持有的股权比例同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于2023年3月23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充分发挥公司整体规模优势,降低资金成本,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以解决控股子公司部分经营的需求。根据2023年度的资金情况,拟向控股子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最高额度不超过25,0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以自有资金拟向华赢新能源提供不超过5,000.00万元人民币借款、拟向华盛联赢提供不超过20,000.00万元人民币借款。

  4、借款资金占用费:借款利率按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借款利息=实际借款金额*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实际借款天数/360天,借款手续费为0。

  6、累计财务资助情况:截至2023年3月3日,公司已累计向华赢新能源提供财务资助2,000.00万元人民币,本次以自有资金向华赢新能源提供不超过5,000.00万元人民币借款、向华盛联赢提供不超过20,000.00万元人民币借款,累计资助金额未超过公司市值的10%以上,因此本次财务资助属于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未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亦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华赢新能源少数股东郑洪河先生因其个人资金原因,未能按照现持有的股权比例同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本次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系公司为了控股子公司相关业务拓展及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该笔财务资助不影响公司日常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公司持有华赢新能源70%的股权,持有华盛联赢91%的股权,能够对其业务、财务、资金管理等方面实施全面有效的控制。在向其提供财务资助的同时,将进一步加强对相关控股子公司的经营管理,控制资金风险,保护公司资金安全。

  公司于2023年3月2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时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情况下,使用自有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监事会认为:控股子公司华赢新能源、华盛联赢作为能源材料科技领域技术开发及负极材料的生产基地,目前正处于快速发展期,存在大量资金需求,公司给予一定的财务资助,有利于促进其项目建设及相关业务开展。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充分发挥公司整体规模优势,降低资金成本,并已采取必要的风险控制和保障措施,本次财务资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该事项。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5股,不实施送股。

  ●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及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及转增股本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之后方可实施。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60,793,607.58元,其中母公司净利润为245,766,065.16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628,743,215.42元。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公司2022年度拟实施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及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10,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10,00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数额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42.18%。

  2、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拟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5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10,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转增49,500,000股,本次转增后,公司的总股本增加至159, 500,000股(最终转增股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

  如在上述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及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及转增股本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2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同意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符合公司真实的情况,兼顾了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3年3月23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企业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