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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为生产新型墙体材料出台优惠政策

发布日期:2024-03-13 22:10:43   作者: 米6官网下载m6最新版

  6月14日,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于5月11日审议通过的《内蒙古促进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办法》即将发布实施。

  新型墙体材料,是以非粘土为原料生产的,有利于节约土地和资源综合利用、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和改善建筑功能,符合建筑安全、质量和环保标准的墙体材料。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产业有利于市场化方式倒逼黏土类墙体材料生产企业退出市场。

  《办法》规定,在支持新型墙体材料产业高质量发展中,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发挥投资、税费、价格等政策的引导和调控作用,鼓励和支持新型墙体材料的研究、开发、生产和推广应用。同时鼓励互联网与墙体材料行业深层次地融合,提高新型墙体材料物流信息化和供应链协同水平。鼓励科研机构、企业和个人研究、开发科技含量高、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有利于环境保护的新型墙体材料以及有关技术、设备和工艺,并依照国家规定享受优惠政策。对符合自治区战略性新兴起的产业重点发展领域的新型墙体材料生产项目,给予专项资金扶持;对符合国家、自治区产业政策的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在用地、财政等方面提供支持。

  在生产方面,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区域标准开展生产。在新型墙体材料企业建设时,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建设环境保护设施;在企业组织生产的全部过程中,要防止废气、废渣、粉尘等对环境能够造成的污染,并符合有关环境保护标准和要求。

  在应用方面,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建设工程建设项目,城镇规划区、开发区范围内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应当优先采购新型墙体材料。建筑设计企业应执行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相关规范要求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实施工程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确需变更的,应当经原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设计单位和审查机构同意。

  针对国家“禁实限粘”工作要求,在政府规定期限和区域内,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粘土砖,禁止新建、扩建粘土砖生产项目。有关部门严控现有粘土制品生产企业的取土范围和规模,加强对粘土制品生产企业取土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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