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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港新片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重点行业名录(2023版)

详细介绍

  为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建设国家战略,充分的发挥临港新片区制度创新“头雁”效应,在近年来全市和临港新片区推行环评改革政策基础上,试点探索更大力度环评制度改革措施,制定本意见。

  近日,上海印发《关于深化环评制度改革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高水平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若干意见》),在近年来上海市和临港新片区推行环评改革政策基础上,试点探索更大力度环评制度改革措施,提出5方面11项支持政策。

  实施范围:临港新片区产城融合区(不包括洋山保税港区岛屿部分)。具体四至边界为北至大治河-G1503高速公路-S2沪芦高速-南芦公路-东大公路,西至北宋8组1号河-汇庙港-秦树学校河-洪东柴场界河-如意港-洪东路-G1503高速公路-瓦洪公路-两港大道接中港,东、南至规划海岸线围合区域,浦东机场南侧区域。

  在专项支持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方面,《若干意见》提出,设立重点产业配套措施,支持重点行业配套化工项目准入。

  根据《若干意见》,为AI、集成电路、生物医药、民用航空、智能新能源汽车、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等临港新片区“6+2”重点产业配套的化工项目,若不涉及化学反应或仅涉及微量化学反应,可经临港新片区管委会组织会商,认定参照非化工项目管理后,进入规划产业园区实施。

  本意见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1月30日。自施行之日起,《关于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区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高水平质量的发展环境管理的若干意见》(沪环规〔2020〕3号)同时废止。

  临港新片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重点行业名录(2023版)一、石化、医药、化纤行业

  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单纯混合、分装的除外);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含研发中试;单纯混合、分装的除外);医药制造业(仅指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兽用药品制造);化学纤维制造业。

  非金属矿物制品(砼结构构件制造、商品混凝土加工,玻璃纤维及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除外);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钢压延加工除外);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除外)。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仅指废电池、废油、废轮胎、废弃电器电子科技类产品、废船加工处理);火力发电和热电联产(发电机组节约能源改造的除外,燃气发电除外,单纯利用余热、余压、余气(含煤矿瓦斯)发电的除外);生物质能发电;燃气生产和供应业(仅指煤气生产);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仅指危险废物利用及处置,医疗废物处置,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普通工业固态废料采用填埋、焚烧方式处置的);公共设施管理业(仅指生活垃圾(含餐厨废弃物)集中处置、粪便处置工程)。

  新建铁路枢纽;新建、迁建机场及增加航空业务量的飞行区扩建;油气、液体化工码头;涉及危险品、化学品的集装箱专用码头;原油、成品油、危险化学品输送管线(企业厂区内管线除外);危险品仓储(加油站的油库,加气站的气库除外)。

  生产放射性同位素及其退役;使用I类射线装置及其退役;非密封放射性物质使用场所;甲级、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使用场所退役;使用I、Ⅱ、Ⅲ类放射源;新建500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

  1.涉及排放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中表1第一类污染物的项目;

  4.年用溶剂型涂料(含稀释剂)、溶剂型胶粘剂或溶剂油墨总计20吨①及以上的项目;

  5.有酸洗或年用有机溶剂1吨及以上的计算机制造、制造、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

  11.有发酵工艺的淀粉、淀粉糖、味精、柠檬酸、赖氨酸、酵母、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制造;

  12.有洗毛、脱胶、缫丝工艺的,染整工艺有前处理、染色、印花(喷墨印花和数码印花的除外)工序的,有使用有机溶剂的涂层工艺的,有喷水织造工艺的纺织业;

  13.有染色、印花(喷墨印花和数码印花的除外)和洗水工艺的纺织服装、服饰业;有鞣制、染色工艺的皮革、毛皮及其制品业;有水洗工艺的羽毛(绒)加工;

  ①对使用量的界定,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上海市实施细化规定(2021年版)》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②发酵类的定义按照《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310005-2021)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原标题: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发布《关于深化环评制度改革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高水平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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