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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详细介绍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年6月21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九届第三十次董事会议,全体董事均以通讯方式对董事会议案发表了意见。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乳源东阳光磁性材料有限公司股权暨向其增资的议案》(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东阳光科关于受让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向其增资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东阳光科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交易/增资金额:股权受让涉及金额总计13,289.32万元人民币;拟增资18,000万元人民币

  本次股权交易涉及关联交易,增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两者均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第三十次董事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乳源东阳光磁性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乳源磁性材料公司”)的发展的策略规划,公司研究院于2011年7月立项研发适合市场需求的锂电池动力电池正极材料产品,于2013年开始在车间进行产品中试。在公司研究院取得产品中试成果后,乳源磁性材料公司于2015年10月筹建第一条锂电池正极材料中试生产线。根据生产线中试情况和项目可行性分析研究,乳源磁性材料公司于2016年2月正式立项筹建锂电池正极材料项目生产线,其基本的产品为磷酸铁锂、三元材料,计划总投资额3亿元,采取边建设边生产模式,预计建成达产后可实现年产10000吨新能源用锂电池正极材料的产能。2016年8月,250吨磷酸铁锂项目生产线完成中试并进入试生产阶段。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乳源磁性材料公司结合实际市场需求情况对项目计划做调整,计划于2017年完成5000吨磷酸铁锂项目生产线吨三元材料项目生产线的建设。截止目前该项目已实际投入1.2亿元,根据目前项目建设进度与安排,乳源磁性材料公司预计2017年需要投入1.4亿元。

  基于公司产业布局规划和公司内部股权架构设置,同时为继续推进研发项目,加大研发投入实现产品产业化,公司拟通过股权受让方式直接控制乳源磁性材料公司,并在完成上述股权受让后向乳源磁性材料公司进行增资。

  公司拟以3,322.33万元人民币受让关联方香港南北兄弟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南北兄弟”)所持有乳源磁性材料公司的25%的股权,拟以9966.99万元人民币受让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东阳光化成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化成箔”)所持的乳源磁性材料公司75%股权。本次股权受让完成后,公司将持有乳源磁性材料公司100%股权,乳源磁性材料公司成为公司的一级全资子公司。

  由于香港南北兄弟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乳源磁性材料公司、东莞市必胜电子有限公司的外方股东,公司依据从严原则,将其定义为关联方,因此本次股权交易部分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为推动锂电池正极材料项目的建设,调整乳源磁性材料公司资产负债结构,维护其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展开,公司拟在完成上述股权受让后向乳源磁性材料公司增资18,000万元人民币。本次增资完成后,乳源磁性材料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28,000万元人民币。

  根据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三)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7年6月21日召开第九届第三十次董事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乳源东阳光磁性材料有限公司股权暨向其增资的议案》,同意上述股权受让及增资事项,关联董事张寓帅、张红伟、邓新华、卢建权回避了表决。

  上述关联交易涉及金额大于3000万元且大于公司净资产的 5%,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上述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深圳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东莞市东阳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乳源阳之光铝业发展有限公司应回避表决。

  经营范围:磁性材料、锂电池材料及其相关材料的开发、生产与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香港跟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乳源东阳光磁性材料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东阳光化成箔股份有限公司持股票比例75%,香港南北兄弟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持股票比例25%。

  公司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开元资产评定估计有限公司以 2016 年 12 月 31 日为基准日,由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乳源东阳光磁性材料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转让所涉及的该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价值评估报告》(开元评报字 [2017]235号)。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乳源磁性材料公司经审计净资产为11,765.50 万元,按资产基础法(成本法)评估的市场价值评估值为13,289.32万元,评估增值率12.95%。经交易方参考评估报告并友好协商一致,确定本次股权转让,乳源磁性材料公司全体股东权益为 13,289.32 万元。公司将以 3,322.33 万元人民币受让香港南北兄弟所持有的乳源磁性材料公司25%的股权,以9966.99万元人民币受让深圳化成箔所持有的乳源磁性材料公司75%的股权。定价符合公平、合理原则,且未损害本公司和全体投资者的利益。

  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是基于公司近年来的产业布局而进行的,有利于推动锂电池正极材料项目建设及研发,培育优质业务和创造公司利润增长点,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并不导致公司合并报告范围发生变更。公司三位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聘请的评估机构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独立性;最终交易价格参考评估报告作定价依据,定价公平、合理、公允。本次股权转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另外的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遵循了公开、自愿和诚信原则,符合公司整体发展的策略要求,赞同公司受让乳源磁性材料公司股权并向其增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基于锂电池正极材料项目建设,但由于锂电池正极材料属于有一定技术瓶颈的产品,存在产品质量标准变化、产业政策调整、市场之间的竞争等多方面因素所带来的风险。后续公司将依照国家政策和市场真实的情况等因素对项目建设方案做调整,可能会引起项目真实的情况与项目立项情况不同,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各位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交易内容:乳源东阳光药业有限公司拟向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乳源东阳光优艾希杰精箔有限公司采购铝卷,关联交易金额为112.5万元(含税)。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6月21日召开第九届第三十次董事会议,公司全体 9 名董事,以 5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反对(关联董事张寓帅先生、张红伟先生、邓新华先生、卢建权先生回避了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张再鸿先生、刘运宏先生、徐友龙先生在董事会召开前审阅提案内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提交第九届第三十次董事会审议,并就董事会审议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大家都认为,新增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发现损害中小股东利益情况,符合公司当前生产经营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关联交易涉及的价格是交易双发依据市场价格自愿作出的。同意上述日常关联交易。

  上述新增日常关联交易涉及总金额未超过3000万元或公司净资产的 5%,同时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方或不同关联方进行的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交易金额累计未超过3000万元或公司净资产的 5%,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上述交易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乳源东阳光药业有限公司是2010年3月5日在乳源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3,4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张志勇。主营业务范围为“生产、销售:原料药、软膏剂、凝胶剂,药物辅料;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其实际控制人为张中能、郭梅兰夫妇,与本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人。因此,乳源药业为公司关联方。

  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乳源东阳光优艾希杰精箔有限公司向关联方乳源东阳光药业有限公司销售产品,具体如下:

  公司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时,在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下进行,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参照市场行情报价定价原则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根据公司的正常经营需要,本着必须、合理和优势互补的原则,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是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业务往来。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是有利的,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的利益。

  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科 公告编号:临2017-37号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于 2017 年 6 月21日召开的第九届第三十次董事会议审议通 过。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22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深圳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东莞市东阳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乳源阳之光铝业发展有限公司

  三、股东大会投票需要注意的几点(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做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做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做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会议出席对象(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出席会议的股东需持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同时还需持本人身份证及委托函;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到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7月7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做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做投票。股东通过你自己的意愿做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根据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根据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